来源:深圳人社(ID:szrenshe)
人社君继续认真给大家科普知识
为了保护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
一些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
签订“竞业限制协议”

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
限制其从事

与原单位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
但一名月薪3500元的保安
跳槽后竟也被公司
以违反“竞业协议”索赔20万
这合理吗?
一起来看今天的“以案说法”

竞业限制是在劳动立法中
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一项制度安排
本意是通过适度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
以预防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
进而维护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环境
但当前一些行业、企业出现了
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条款
限制劳动者就业权利的情况
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

影响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
损害了正常的营商环境
在处理竞业限制争议时
应当坚持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
和维护职工权益关系的原则
对竞业限制条款进行实质性审查
最大限度地实现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立初衷
内容来源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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